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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终审终极大战还是终极大秀

发布时间:2021-01-22 06:48:08 阅读: 来源:三角阀厂家

CFP供图

“久负盛名”的“3Q大战”虽然过去了近3年,但是其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依然深远,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场久久未能盖棺定论的纷争终于有望迎来真正的了结。

11月26日上午九时,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南方日报记者现场了解到,据悉,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腾讯则请求法院驳回360方面的诉讼请求。此外,360方面希望高院能够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一审中360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对于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给出了说明。

审判现场:多处疑点引激辩

根据双方此前提交的证据,本案审判长王闯将双方争论焦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具体为:一为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二为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为被上诉人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乱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四为本案相关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五为一审法院是否构成了程序违法。而最高院的法官更是把双方辩论的焦点梳理为22个问题,其中,腾讯QQ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360方面诉称,腾讯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产品,在2010年11月3日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向全国网民发起“二选一”:即“腾讯逼迫QQ的用户卸载360安全产品,然后才能使用其即时通讯工具”,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60律师主张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如果达到了二分之一可以推动经营确定市场地位。360称一审认定显示,包含非综合性产品的使用时间,2009年到2011年,QQ及其相关产品市场份额一直在88%到90%之间。

360在法庭上陈述,QQ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和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QQ有能力控制交易条件,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应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则认为,要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明确相关市场的范围。奇虎360把即时通讯软件服务仅定位于QQ、MSN这类软件,忽视了同样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微博、飞信、电子邮箱及社交网站。腾讯QQ经过多年发展,早已不再是一款单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软件产品,而是一个包括邮箱、社交、音乐、游戏、门户、搜索等多种应用的综合性平台产品。

腾讯方面指出,多家有竞争实力的公司经营即时通讯业务,两被告在即时通讯领域并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和限制交易的行为。

案件回顾:工信部平息事件

据资料显示,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爆发的“3Q大战”。360方面称其起因是腾讯公司在2010年2月12日推出“QQ医生”这款产品时涉嫌利用QQ产品的市场地位进行捆绑安装,直接影响了360安全卫士的市场地位。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声称该工具能够“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而腾讯公司对此迅速作出回应,并在2010年11月3日晚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由于QQ和360的产品占据了大多数中国互联网用户的电脑,所以此次纠纷所产生的影响让“3Q大战”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一次标志性事件。

由于对用户影响重大,因此也惊动了工信部等管理部门,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后,360总法律顾问傅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并不认同广东高院在相关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界定。并对“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和“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予认定”这两点也存在异议。“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导致大量的用户被迫卸载360的软件,造成360在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损失巨大,根据事后统计损失包括品牌损失和卸载量,在诉讼中主张赔偿1.5亿元,是一个最低的诉讼请求。”傅彤说。

业界观点:慎用反垄断法

“是输是赢都值了。”作为本次案件的焦点人物,周鸿祎公开呼吁:“大家可以不支持我,但我希望大家都能支持反垄断,因为只有反垄断,才能‘打土豪分田地’。”而360公司也向南方日报发来一封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称互联网巨头通过模仿、抄袭手段入侵创业者生存地带,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呼吁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针对360的公开信,腾讯方面也随即作出了官方回应,表示“腾讯实施开放战略以来,已经有80万开发者在腾讯开放平台上耕耘梦想,有超过200万公众账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施展自己的创新。”同时认为“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究竟谁在给创业者梦想的天地,谁在扼杀创业者的梦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杆秤,希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通过腾讯的平台实现自己的创业‘中国梦’。”腾讯方面还呼吁“更多的人关注互联网的良性和公平竞争环境,让更多创业者能够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创新。”

对于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本次案件,业内人士也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表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要的垄断是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讲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就是正当垄断者。网络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就必须反对不正当垄断。”

五季咨询创始人洪波表示,“本案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当一个企业发现其用户隐私正遭受第三方软件的严重威胁时,企业是否应该并有权提醒用户卸载威胁用户隐私安全的产品?”洪波认为,处理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应慎用反垄断法,因为互联网产品具有天然的规模成本优势。事实上,3Q大战之后,奇虎360不但没受到损失,反而凭借在互联网安全市场上的支配性市场地位,成功上市,并成为一家百亿美金规模的公司。

延伸:360与腾讯财报PK

与在法院的较量相比,360与腾讯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两家举足轻重的企业,其“成绩单”之间的PK也是格外受到关注。近日360与腾讯则先后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的财报,从数据显示,虽然竞争无时无刻不存在,但是360与腾讯依然是目前国内最成功的互联网企业。

据奇虎360公布的截至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奇虎2013年第三季度营收约为11.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环比增长24%;净利润约为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4%,环比增长35%。根据财报数据显示,360收入大增主要是由于在线广告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的持续动力。其中,网络广告收入约为7.36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107%,环比增长33%。据介绍,主要是360搜索和个性化的启动页面的商业化驱动,强劲的环比季度增长亦是由于搜索货币化的产能提升。

而腾讯公司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财报则显示,总收入为人民币155.351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8.0%,比去年同期增长34.3%。其中,网络广告依然保持着稳步增长的表现,网络广告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901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7.2%,比去年同期增长36.9%,占第三季度总收入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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