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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没过户不料产权人去世了法院判决过户义务被继承-【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0 06:06:09 阅读: 来源:三角阀厂家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王蕊 记者 马奔)合同签订后,卖方有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有义务继续按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义务?房屋能否顺利过户?近日,金坛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997年初,原告刘某举家迁居到金坛某集镇,并经人介绍以19万多的价格购买了王某一套2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196.52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了过户相关事宜,刘某和王某分别代表两个家庭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刘某当即付清了购房款,王某夫妻也出具了收条并将房屋及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刘某。终于有了安身立命之处,刘某便开始经营自己的生活,对于房屋所有权,刘某觉得房屋自己住着,相关手续也在手中,房屋理所应当就是自己的,所以也一直未主动提出要求过户。直到2014年,王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刘某想到王某年龄也大了才意识到过户的紧迫性。于是,刘某要求王某和王某的儿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多次交涉无果后,于今年3月将王某及其儿子诉至法院。庭审中,两被告房屋买卖事实无异议,但认为王某的妻子已经去世,因涉及到该财产相关继承权的问题,不同意为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后经法庭审理查明,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该房屋属于王某与其妻子共同财产,王某与其妻子只有一个儿子,且王某妻子的父母也已去世。按照合同法相关要求,刘某、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家庭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刘某已经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虽然王某妻子已故,但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王某及其儿子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有义务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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