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买车后遭4S店强制买保险龙文工商部门介入
闽南网11月15日讯 漳州的黎先生最近买了新车,却遇到了郁闷事:在挑选保险险种还没确定时,突然接到了保险公司“投保成功”的信息。他认为,这是4S店强买强卖,因为自己没有签署任何与投保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昨天,漳州盈众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美银说,这是在与客户口头确认后投的保险,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将与该客户作进一步协商。
11月4日,黎先生在漳州龙文区龙文北路,盈众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内,看中了一款奥迪车。接下来2天时间,他与店方办理了首付和贷款等事宜。
到了11月7日,黎先生再次来到4S店,准备为车辆买保险。店中工作人员介绍后,黎先生打算“货比三家”再来投保。其间,他也没有就保险相关协议或合同签字。可在当天晚上6点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他发来一条短信,称“保单已投保成功”。经查询,该险种的费用近1.2万元/年。而此时,黎先生的身份证和几万元,仍抵押在店中。第二天,黎先生再次到4S店,不过,问题并没有得到处理。
11月13日,店方总经理助理刘美银找到黎先生,称让其先签字再进一步协商解决。当日下午,黎先生在一份“代理购买保险”格式合同中签了字。不过此后,这件事仍迟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于是,黎先生也拒绝到店方提车。
昨日下午,刘美银称,店方向黎先生口头说明并确认后才购买的保险,并不存在强买强卖。
随后,刘美银向海都记者提供了黎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单。保单显示投保的日期为11月7日。
刘美银还提供了黎先生在11月13日所签的“代理购买保险”格式合同。这份格式合同中显示,签字人同意由“厦门市盈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买保险,但并没有指定具体的保险险种,且格式合同中除黎先生签名外,并无写明具体时间、公司盖章等信息。
对此,刘美银说,虽然保险已经生效,但如果黎先生不满意,可以作进一步修改,重新为其投保。
昨日,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说,针对该问题,在没有得到客户委托和授权的情况下,店方没有权利对车辆进行投保。所以,如果车主事先并不知情,有权向保险公司追认或否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昨天,龙文区工商部门介入。(海都记者 梁政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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