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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八

发布时间:2021-06-17 22:34:33 阅读: 来源:三角阀厂家
商务部关于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八

商务部关于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八

泰国纸板工业有限公司(Siam Kraft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1、 正常价值

商务部审查了该公司国内销售情况,认定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总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

在答卷中,该公司报告了加工特别在输液器制造市场产品用纸的交易情况,经审查,调查认定该部分交易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排除用于加工产品用纸的交易。

在国内销售中,该公司将绝大部分被调查产品销售给关联公司,商务部对这部分交易进行了审查,认定这部分交易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依据销售给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该公司正常价值的基础。

商务部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的数据暂可以接受,并依据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对国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依据全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所有的助剂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是通过代理商直接销售给非关联最终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采取公司报告销售到非关联最终用户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关于CIF价格,该公司在答卷中没有报告CIF价格,商务部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该公司的CIF价格。

3、调整项目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售后服务费用,该公司在答卷中主张该项调整项目,在电子版本中没有该调整项目的数据,该公司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项目。

关于其他调整项目,该公司在答卷中没有主张该项调4、性价比的高低整项目,在电子版本中该公司提交了相关数据,该公司并未提交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项目。

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报告的内陆运费等其他调整项目,商务部认为暂可接受,对其调整要求暂予以支持,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关于信用费用,该公司没有主张信用费用调整,也没有提供该公司收到货款日期以及短期借款利率,经审查,商务部认为,信用费用是公司发货日至收到货款日之间公司所发生的机会成本,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对信用费用进行了调整。

关于货币兑换收益,该公司在答卷报告由于需要以美元进口大量的原材料,该公司需要花费货币兑换费用以支付原材料成本。由于出口赚取了美元,该公司节约了以泰国铢兑换美元购买原材料时需要支出的货币兑换成本,因此主张货币兑换收益调整。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部分收益与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销售直接相关,也未能证明影响了价格的公平比较,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对该项调整主张暂不予接受。

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其他调整项目,商务部认为暂可接受,对其调整要求暂予以支持,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调整。

泰坎纸业公司( Thai Cane Paper Public Company Limited)

1、正常价值

商务部审查了泰坎纸业公司的国内销售KP级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情况,认定国内销售KP级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总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小于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商务部暂决定依据该公司KP级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确定的结构价格来确定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

商务部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的数据可以接受,并以此作为确定该公司结构价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是通过代理商直接销售给非关联的最终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采取公司报告销售到非关联最终用户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商务部暂决定依据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确定的结构价格作为确定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基础,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关于信用费用,该公司没有主张信用费用调整。经审查,商务部认为,信用费用是公司发货日至收到货款日之间公司所发生的机会成本,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对信用费用进行了调整。

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其他调整项目,商务部认为暂可接受,对其调整要求暂予以支持,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调整。

韩国公司

答卷截止日期内,本案被抽样作为调查企业的斗林制纸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和承制纸、朝日制纸株式会社和亚细亚制纸株式会社均未提交答卷,同时,韩国制纸工业联合会及和承制纸株式会社等七家企业代表韩国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商向商务部提交申请,提出由于韩国产牛皮箱纸板无法满足被调查产品的物理指标要求,韩国产品不应包括在本次反倾销调查范围内,进而导致原产于韩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应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情形,因此请求商务部立即终止此次对来自韩国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随后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恳请商务部对韩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商务部认为,接受实地核查的韩国企业报告的其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交易中的产品不符合立案公告中物理指标的要求,不属于被调查产品范围,但韩国进口量并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进口,因此不能终止对原产于韩国被调查产品的调查。同时,由于和承制纸株式会社、新大洋制纸株式会社、朝日制纸株式会社、斗林制纸株式会社、亚细亚制纸株式会社、东日制纸株式会社、月山制纸株式会社等七家韩国企业在调查中积极进行应诉,多次向商务部陈述相关意见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同时积极地配合了商务部的实地核查和其它调查程序,因此商务部决定,在初裁中暂依据可获得的合理信息为基础,确定上述七家韩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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